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,其住房公积金应封存在中心托管。封存时限为半年,从封存手续办理当日计算。封存期间在中心缴存单位重新就业的,需到中心办理解除封存手续转入新单位续缴公积金。封存满半年后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稳定缴存的,可办理异地转移;封存满半年仍未重新就业的,可按封存半年到期未重新就业提取指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。
(一)封存住房公积金
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:
1、本人身份证原件。
2、单位解除(或终止)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单位出具的封存通知书。封存公积金手续可由本人或单位来中心办理。
(二)解除封存续缴公积金
凭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录用就职证明办理,个人公积金账户将转入用人单位续缴和管理。